基本型
基本型(prime form)是在移位与倒影等价下,为一个集合类选出的规范代表形式,通常从 0 开始书写,用方括号表示。它只记录集合类的抽象形状,不携带具体音高位置。
定义与计算
基本型由以下步骤确定:
其一,列出该集合在 24 个算子 Tn 与 TnI(n=0,…,11)下的全部形式;若集合具有对称性,不同形式的数目会少于 24 个。其二,把每个形式写成标准序,即在音类圆周上跨度最小的循环排列。其三,比较所得标准序,取最紧凑(packed to the left)的一个:先比较整体跨度,跨度相同则逐位比较内部音程。其四,把该标准序整体平移,使首个音类为 0。
结果写作方括号,如 [0,3,7]。方括号用来区别表示具体集合的花括号:{0,3,7} 指某个具体音高集合,[0,3,7] 指整个集合类的规范形状。
例子
{4,7,0} 排序后为 [0,4,7],是大三和弦;同一集合类在倒影下给出 [0,3,7],是小三和弦。两者比较,[0,3,7] 的第二位 3 小于 4,更为紧凑,故基本型为 [0,3,7],福特序号 3-11。半音三音集合 {0,1,2} 的基本型为 [0,1,2],属 3-1 类。全音集合 {0,2,4,6,8,10} 对称性很高,全部移位只产生两个不同形式,基本型为 [0,2,4,6,8,10],属 6-35 类。
性质
两个集合具有相同基本型,当且仅当它们在 T/I 等价下属于同一集合类。因此基本型可以充当集合类的规范标识,便于检索福特表与比较不同段落的材料。
基本型不保留音区、排列、重复音和声部配置:{0,4,7} 与 {4,7,0} 只是同一集合的不同书写,C4—E4—G4 与 G3—C4—E5 也归入同一基本型。基本型同样不表示审美等级或历史先后;福特序号按基数与编号登记,编号靠前并不等于更“基本”或更常见。
约定差异
福特、拉恩与莫里斯在“最紧凑”的比较规则上略有差异,个别集合在不同体系下会得到不同的基本型与编号。绝大多数常用集合不受影响,但分析文献通常仍会注明采用哪一种约定,以免跨文献比对时出现编号错位。
相关
参考文献
- FORTE A. The Structure of Atonal Music[M]. New Haven: Yale University Press, 1973.
- RAHN J. Basic Atonal Theory[M]. New York: Longman, 1980.
- MORRIS R D. Composition with Pitch-Classes: A Theory of Compositional Design[M]. New Haven: Yale University Press, 1987.
- STRAUS J N. Introduction to Post-Tonal Theory[M]. 4th ed. New York: W. W. Norton, 2016.